基金全称 | 华安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科技动力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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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97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11年11月2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4月27日 / -- |
资产规模 | 2.8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559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欣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以科学技术为动力在产业价值链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行业或企业,关注其科技创新或技术突破后产生的增长动能,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将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驱动的创新成果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新技术、新产品将成为经济转型时代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投资科学技术就是投资未来中国经济增长。本基金将挖掘科学技术驱动的研发成果所蕴含的价值成长潜力,从市场广度、技术深度、产业宽度和政策强度等方面寻找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并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分享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稳定的资产配置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避免因过于主动的仓位调整带来额外的风险。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模型,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 (1)科技动力的界定 本基金以产业链价值结构为主要判别基准,选取以科学技术为动力在产业价值链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行业或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一个行业或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主要体现在科学技术驱动的研发成果以及由此衍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所蕴含的价值成长潜力、竞争结构中的主动权以及对上下游产业的影响力。具体而言,我们对科技动力的界定重在分析其引领的真实需求的成长性,尤其要注重具有产业链深度和广度的行业性投资机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海洋工程、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等产业链价值重构行业或实现技术升级的先进制造业将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方向。 (2)个股选择策略 我们将从市场广度、技术深度、产业宽度和政策强度等方面寻找选取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资产质量较好的公司并作为重点投资对象。 ①市场广度:企业研发成果拥有广阔的应用范围,能够依靠科技创新取得竞争优势,并且能够有效利用研发成果创造利润增长点。 ①产业宽度:企业研发成果能够促进现有产品的更新换代,并且能够带动上、下游产业的技术升级。 ①技术深度: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企业家致力于通过产品研发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拥有成熟稳定的研究团队;在行业竞争格局中处于有利位置,有能力进行创新投入和技术改造。 ①政策强度:企业研发的核心生产技术符合国家科技创新的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所处行业为受益于十二五战略规划或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 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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