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发起式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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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322(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12月1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2月29日 / 0.318亿份 |
资产规模 | 0.0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36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德邦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吴志鹏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将把握经济周期波动特征,投资周期波动中的受益资产,通过精选行业及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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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反复出现的整体扩张与收缩的过程被称为经济周期。根据经济周期理论,经济发展可以被分为繁荣、衰退、萧条与复苏四个阶段。本基金从经济增长趋势、通货膨胀趋势两个维度来判断经济周期所处的阶段,结合各类资产与宏观经济的联动性,对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配置。 经济阶段 特征 繁荣 经济扩张、通货膨胀上升 衰退 经济收缩、通货膨胀上升 萧条 经济收缩、通货膨胀下降 复苏 经济扩张、通货膨胀下降 本基金主要通过分析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方向性变化来预判经济周期。对于经济增长情况的判断,本基金主要从短期与中长期两个角度来进行。短期中,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增长指标的变动趋势进行判断,主要参考指标有:工业增加值、GDP增速等;中长期中,本基金通过对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中长期的变动趋势进行判断,主要参考指标有:居民收入与财富增长的结构性变化、投资(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变化、新兴技术的出现、出口结构的变化、政府的政策导向等。对于通货膨胀的判断,本基金主要通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及GDP平减指数等进行判断。通过经济运行周期以及不同阶段内经济运行特征的分析判断,结合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综合评估的结果,确定一定阶段内的类别资产配置比例及其调整方向。 在经济由复苏逐步走向繁荣时,经济增长触底回升并逐渐过渡到高增长、高通胀阶段,本基金将增加股票资产的投资并保持较高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在经济由繁荣转向衰退初期时,利率高企,企业利润受到高成本的侵蚀,本基金将降低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在经济进入衰退甚至萧条阶段时,经济增长下滑,通货膨胀下降,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减少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并适度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或现金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行业运行特征以及证券市场行业轮动特点,自上而下地选取优势行业进行主动资产配置,在此基础上,精选优势行业内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行业精选策略 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行业的发展速度、盈利水平等存在差异,从而呈现出不同的行业景气程度,并在证券市场上表现出行业轮动的特征。本基金进行重点行业配置的主要依据包括行业发展规律分析和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两个方面。行业发展规律分析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结构和关键成功因素、行业增长前景分析、行业竞争趋势和利润前景;行业投资价值评估则包括行业基本面或行业成长性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分析、行业估值分析等构成的行业研究分析体系。 1)行业基本面或行业成长性分析:分析各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国家产业或政策及其影响,境内外行业生存状况、行业内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上下游行业的影响、重大技术突破等; 2)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分析行业组织结构及行业内竞争态势、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替代产品及其威胁等; 3)行业估值分析:运用PE、PB、EBITDA等估值指标,通过与历史水平、与不同国家或地区同类行业的综合比较,结合行业成长性分析判断,确定合理的行业估值倍数。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定性分析、定量筛选,挑选出成长性高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在定性研究方面,本基金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A.成长性: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后,最大程度地筛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定性分析上,本基金强调企业成长能力的可持续性,重点从行业成长前景、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行业地位、用户消费习惯、产品前景等因素等方面进行研判。 B.公司治理:通过运用(定性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估,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公司历史业绩和经营策略等方面。 2)在定量研究方面,本基金基于公司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基本面价值,选择财务和资产状况良好且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具体的考察指标包括: A.成长性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B.盈利能力指标:包括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企业净利润率等; C.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购销比率、营业现金回笼率等; D.偿债能力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E.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 F.估值指标:包括现金流折现(DCF)、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市销率(PS)等。 港股投资策略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A股股票市场的差异,对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除按照上述股票的投资策略外,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重点关注: 1)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 2)具有行业稀缺性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3)香港股票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分红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融资发掘可能的增值机会。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在进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时,同时投资其挂钩的信用债券,通过信用衍生品将其挂钩的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转移。收益率方面,将通过分析信用衍生品和挂钩债券的合成收益率,选择具备一定信用利差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进行投资,并确定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的投资金额与期限。本基金仅投资于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的信用衍生工具。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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