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 基金简称 | 国泰行业轮动股票(FOF-LOF)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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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197(前端) | 基金类型 | FOF-进取型 |
发行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7月19日 / 2.250亿份 |
资产规模 | 0.0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25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建投 |
基金经理人 | 曾辉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0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积极把握基金市场的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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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运作期内不受上述5%限制。 关于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本基金仅投资于ETF(含QDIIETF)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含非ETF的QDII产品),未来若调整投资范围,请见届时相关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QDII、ETF等)、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制定权益、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其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重点关注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公司,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公司以及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基金投资策略 行业配置策略是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行业轮动策略作为行业配置的指导。基于基金管理人对行业轮动的研究,影响行业表现的因素众多:宏观层面包括经济周期波动,中观层面包括景气改善情况、业绩边际变化,微观层面包括资金的流入流出、微观交易结构等。 本基金将以基金管理人量化模型为框架,把握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度及市场波动等影响因素的变化,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优势行业,并结合策略研究框架的优势,对宏观、中观数据和趋势进行把握,最终通过ETF、指数基金等公募基金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将在坚持模型驱动的纪律性投资的基础上,遵循精细化的投资流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混合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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