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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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3565(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03日 / 3.006亿份 |
资产规模 | 0.6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581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树丽、魏昕宇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因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精选债券,在最大限度降低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组合收益。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相同;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类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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