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成长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成长先锋一年持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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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339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16日 / 18.788亿份 |
资产规模 | 2.1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896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睿智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7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进程中,具备较好成长属性、能够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的优质公司。本基金所指的“成长先锋”型公司是指通过产品创新、技术进步、服务升级、生产流程提效、商业模式优化等多种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备行业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发展空间广阔、规模增长可持续的优质企业。本基金将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行业和个股进行分析,筛选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或产业升级过程中具备较大成长空间和较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而言,本基金界定的“成长先锋”的股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成长空间广阔:符合经济发展趋势或产业升级转型方向,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业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给行业内的公司提供了较大的成长空间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二是行业竞争格局由分散走向集中的阶段,具备竞争优势的公司可以将现有产品持续做大,或者可以不断拓展新产品和新领域。 (2)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具备无法模仿或者复制的优势,使得公司能够不断提升产品价格、或长期维持较高的价格或不断降低成本以持续提高盈利能力,或者使得公司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形成规模效益并能在较长的时间内持续高效扩张。 此外,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上还将考察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公司治理、企业家精神和估值水平等因素。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在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充分挖掘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以及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通过精选香港市场行业结构、估值、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结合投研团队的综合判断,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60%-9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普通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还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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