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银证券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证券安业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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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3373(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1年09月1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9月16日 / 2.004亿份 |
资产规模 | 20.6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9.186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银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余亮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1元(1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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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AA(含)以上。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违约风险即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AA(含)以上,其中投资于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20%,投资于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为AAA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信用评级调整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信用债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适时调整。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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