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联聚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联聚优一年定开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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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803(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30日 / 80.000亿份 |
资产规模 | 82.2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8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邮储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石霄蒙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7元(3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5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10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投资衍生品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中,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息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不同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2)信用债券投资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信用债收益率受信用利差曲线变动趋势和信用变化两方面影响。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中,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为AAA。主体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可达100%。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息差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正回购。进行息差策略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回购比例以及信用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以融入资金配置的资产,品种及评级限制参照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执行。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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