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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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61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15年12月0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6月10日 / -- |
资产规模 | 0.0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57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吴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赵梅玲、周健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50%+中债综合指数*5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重点投资于在国内上市的国企改革主题的上市公司,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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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科学严谨规范资产配置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严格遵循自上而下的配置原则,强调投资纪律、避免因随意性投资带来的风险或损失。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及具体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通过公司数量化模型确定资产配置比例并动态地优化管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精选国企改革主题上市公司中基本面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构建投资组合。 1、国企改革主题上市公司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国企改革包括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如兼并重组、整合上市、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以及国企管理制度改革(如经营机制、激励机制改革等)等多种方式,国企改革主题上市公司界定为: 1)已实施改革方案或具有改革预期的国有上市公司; 2)因国企改革,而在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国资布局调整、国资退出等相关主题受益的非国有上市公司。 未来若出现其他受益于国企改革进程的上市公司,本基金也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其列入备选股票池。本基金将在备选股票池的基础上,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从价值和成长等因素对个股进行选择,精选估值合理且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2、个股精选 在综合考虑国企改革主题上市公司行业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的双重标准对个股的基本面和投资价值进行细致分析,目标是筛选出被市场低估、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1)定量指标 本基金在定量指标的设置上将重点侧重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等成长性指标: 盈利能力: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成长能力: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 另外本基金将PE、PB、PCF等估值指标作为辅助考察指标,在考察过程中所占比重一般低于成长性指标。 2)定性指标 本基金在定性分析方面将侧重企业竞争优势及企业治理等方面: 企业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本基金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分析将从企业的技术、管理、品牌和成本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同时结合国企改革主题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主要是指公司现在或未来有可能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或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增长率。 公司治理: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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