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永赢惠添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永赢惠添盈一年持有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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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53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10月2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09日 / 2.639亿份 |
资产规模 | 1.5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821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永赢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许拓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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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研究以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从基本面出发挖掘投资机会。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综合运用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力求控制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 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2)港股通标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相对A股有稀缺性行业与个股,对资本有显著的吸引力,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良好成长性或高额股东回报率;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上市公司;相对A股同类公司具有显著的估值优势的公司。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债券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该认/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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