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创金合信聚鑫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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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318(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21年05月1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8月12日 / 2.058亿份 |
资产规模 | 0.1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78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创金合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一兵、黄浩东、张贺章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1%(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并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形成对大类资产预期收益及风险的判断,持续、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具体策略方面:(1)立足于宏观经济基本面和细分资产的研究,把握资产内在关系并进行优选配置,将资产定价核心宏观因素、估值和基本面信息相结合,寻找并坚定持有当前环境下的优秀资产;(2)综合评估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的风险收益特征,对各类资产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呈现的规律性进行分析总结;(3)充分结合宏观经济周期及运行趋势、资金供求状况、细分资产估值水平、市场情绪等,分析并形成对细分资产走势的模拟和预期,寻找最优的配置结构和再平衡机制。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金融政策等,以判断经济波动对市场的影响;(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3)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基本面分析,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构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健的股票投资组合。定性分析包括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主业、所属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核心商业模式,及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等;定量分析包括重点关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负债水平、营运能力等维度,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估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股息率(D/P)、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资产重置价格、现金流贴现模型(DCF)、股息率贴现模型(DDM)等绝对估值指标。精选基本面良好、未来盈利空间和发展潜力大的股票。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标的股权的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的价值,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也可根据新发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参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新券申购。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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