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瑞达行业轮动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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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222(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6月09日 / 2.003亿份 |
资产规模 | 0.0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90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瑞达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华福证券 |
基金经理人 | 袁忠伟、张锡莹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把握行业或主题轮换规律,强化宏观、中观和微观联动,高屋建瓴、自上而下地动态把握权益资产在不同行业及主题之间的配置比例,在不同的市况下相机择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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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资产配置投资策略,即在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及市场偏好等因素以判断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寻找预期能够获得超额收益的行业,并重点配置其中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市场走势以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市场时机,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经济、流动性、估值水平等要素,确定股票组合风格,从基本面、市场数据分析行业投资机会以及增减仓时机,以重要指数中各行业权重作为参考,增优降劣,实现收益增强。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流动性好、赛道宽广、估值合理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根据市场环境、交投拥挤度进行仓位调整。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指导,对行业的配置以宏观经济数据为基础、通过对行业发展、产业链情况以及市场偏好等对行业盈利及估值水平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加以分析,挖掘在行业轮动效应下的行业投资机会,增加强势行业配置,减少弱势行业的配置。 衰退阶段:经济增长停滞、生产能力过剩、大宗商品价格下跌,通货膨胀压力得以减轻;企业盈利微弱,中央银行削减短期利率以刺激经济回复到可持续增长路径。此时应配置防御性行业如必需消费品、医药等。 复苏阶段:宽松的货币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作用开始显现,经济增长开始加速,由于仍有生产能力闲置,因此通货膨胀率继续下行,不排除出现通缩的可能;企业盈利快速增长,中央银行仍保持宽松政策,股票市场估值水平抬升。此时应选择率先受益于经济复苏的行业,如金融、可选消费品等。 过热阶段:企业生产能力增长减慢,开始面临产能约束,通胀压力抬头;中央银行重新加息,此时宏观经济增长处于过热阶段,企业投资热情高涨;股票的投资回报率取决于强劲的利润增长与估值水平不断下降两大因素的相互权衡。此时应选择受益于通胀预期的行业,如有色金属等资源品行业、化工等。 滞胀阶段:经济增长开始下滑,但通胀却继续上升,企业为了保持盈利提高产品价格,导致工资-价格螺旋上涨。企业的盈利出现恶化,股票市场进入下行周期,表现较差。此时基金投资应以避免过多损失为首要目的,应选择的行业包括能源、公共事业等。 基金将超配评价较高的重点行业,轻配或者不配置预期表现较差的行业,以期收获行业轮动效应下带来的丰厚收益。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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