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成长机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成长机会一年持有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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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098(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7月1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7月29日 / 21.273亿份 |
资产规模 | 5.99亿元(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 份额规模 | 11.8114亿份(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光大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吕佳玮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5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2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和基金资产状况,适时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的收益潜力。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研究驱动投资的理念,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精选具备较好成长潜力、广阔发展机会、估值合理的公司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较好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将从公司基本面分析角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成长性强的优质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1)个股投资策略 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标的股票进行“自下而上”分析,筛选出业绩增长具备合理基础、发展空间大、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从成长性、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备选股票池中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参考选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市盈率、市净率等。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成长潜力,包括行业地位、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能力。 (2)行业配置策略 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对相关行业进行分析,从国家政策、产业周期、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行业估值水平等维度对相关子行业进行评估判断,重点关注行业所处成长周期,行业的增速以及未来发展空间,挖掘未来受益于行业成长的投资机会,初步确定相关行业的投资价值和配置建议。然后根据公司投研团队的分析建议,结合市场投资环境的判断进一步确定各子行业的配置比例,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精选香港市场具备优质成长属性的上市公司。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还将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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