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圆信永丰兴诺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圆信永丰兴诺一年持有期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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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064(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21年08月0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8月12日 / 53.192亿份 |
资产规模 | 30.5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34.028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圆信永丰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胡春霞、浦宇佳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充分挖掘各类金融工具的潜在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作为经济的晴雨表,股票市场波动的核心在于经济周期的变化,是典型的经济领先指标,因此本基金对于股票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依据对宏观经济、市场流动性、通货膨胀等因素的综合预期。本基金的股票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投资比例主要依据预期流动性增速与名义GDP增速的关系,并考虑CPI和企业预期盈利水平来进行调整。 如果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使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达到对应的资产配置比例要求。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分析行业的基本面。定量分析包括盈利分析、估值分析和景气度分析等,定性分析分为行业生命周期识别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A、行业收益率是行业配置的主要参考指标。影响各个行业收益率的要素可以分解为三类:一类是质量因子,如ROE,毛利率、周转率、现金流质量等;第二类是估值因子,如P/E、P/B、EV/EBITDA等;第三类是经济周期的景气指标,如行业PMI指数、终端消费数据、产能利用率、库存、通货膨胀等。不同行业的盈利对不同因子的敏感度差异较大。 B、根据周期性行业和弱周期性行业的不同属性分类研究。行业景气度和供需关系是周期性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跟踪各个行业的资本开支、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产能利用率等指标来把握周期性行业的轮动规律。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选择直接受益、长期受益或间接收益且行业基本面良好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个股精选策略本基金选股策略将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包括财务分析和资产估值分析。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成长性和相对价值等。定性分析主要关注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经营策略等。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在香港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也将通过上述个股及行业优选策略相结合的方法,积极优选相对于A股具有明显估值优势且质地优良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照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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