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华长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长荣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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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85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6月0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6月18日 / 15.660亿份 |
资产规模 | 9.0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8.937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胡银玉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通过把握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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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的投资比例;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确定可投资的行业范围。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结合资金面情况、市场情绪面因素,适当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 A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选择细分行业及“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选择细分行业的时候,遵循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选择国家明确支持的细分行业。在这些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公司的产品的竞争力、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能构建宽广的“护城河”;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持续性核心竞争力,并且在财务质量和价值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 (1)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评估 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是本基金重点考察的因素之一,本基金尽可能投资具有较宽“护城河”的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分析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并综合考评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 (2)公司的财务质量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质量进行考察,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毛利率、费用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经营性现金流等反应真实盈利情况的财务指标。 (3)公司的价值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目标公司的盈利驱动来源,评估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成长性和持续性,重点选择中长期增长率和估值相匹配的公司进行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的策略,积极优选相对于A股具有明显估值优势且质地优良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在个股选择层面,本基金主要采取业绩增速和估值相匹配的选股策略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选择,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精选成长空间大,估值相对合理的港股通标的投资品种。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如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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