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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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494(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21年03月2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6月29日 / 0.254亿份 |
资产规模 | 0.1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14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曦、刘曼沁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7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7%(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组合下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大类资产配置和个股个券精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A股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择机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一方面,本基金将从公司盈利模式、盈利能力、所属行业发展前景、公司行业地位、竞争优势、治理结构等方面对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筛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性且估值相对合理的个股进行重点关注。另一方面,本基金也将积极跟踪公司股价表现,运用趋势跟踪及模式识别模型进行股价跟踪,重点关注股价具有向上趋势的个股。基于以上两方面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水平。 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A股稀缺性行业和个股;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为市场龙头; (3)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4)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5)高股息率个股,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港股通标的股票中精选流动性好、连续分红、股息率高、盈利持续且具有成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结合投研团队的综合判断,构造中长期投资组合。 融资交易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融资交易的杠杆作用,在符合融资交易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放大投资收益。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再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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