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城竞争优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城竞争优势六个月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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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45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6月2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7月13日 / 12.199亿份 |
资产规模 | 0.3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492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廖瀚博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挖掘具有长期竞争优势、成长性突出的公司进行组合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界定 本基金定义的竞争优势主题是指行业具有良好的竞争格局,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在品牌、垄断力、网络、成本等方面具备无法模仿或复制的优势,从而可以将现有产品持续做大,不断拓展新产品的优质公司。 (2)个股选择 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分析框架,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进一步筛选出具备竞争优势的股票,以此构建股票组合。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从行业的竞争格局、公司自身优势及业绩增长等综合评估企业的中长期竞争力及成长性。 需求快速增长的行业,或者是竞争格局由分散走向集中的行业,给行业内的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成长空间,具备竞争优势的公司可以将现有产品持续做大,或者可以不断拓展新产品和新领域。 标的公司与行业的竞争对手相比,具备无法模仿或者复制的优势(如品牌、垄断、网络、低成本等),在此优势基础上,可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高的超额利润。 成长空间和竞争优势仅是判断或者预期,最终要落实到上市公司业绩层面,业绩是验证预期的关键。只有持续兑现的业绩,才能支撑标的公司市值不断增长。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运用财务报表分析与估值分析方法进行个股的定量分析。财务分析方面,本基金采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回报率(ROE)以及经营现金净流量,作为评价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核心财务指标。估值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采用PEG作为估值分析的主要指标来考察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一般而言,PEG值越低,股价被低估的可能性越大。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 基于上述竞争优势主题界定,本基金同时关注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市场优质标的投资机会: 1)行业研究员重点覆盖的行业中,精选港股通中有代表性的行业龙头公司; 2)与A股公司相比具有差异化及估值优势的公司; 3)港股通综合指数成分股中,筛选市值权重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公司进行配置。 (4)存托凭证投资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因港股市场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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