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前海开源聚慧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前海开源聚慧三年持有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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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287(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2月1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3月09日 / 3.490亿份 |
资产规模 | 1.9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791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前海开源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邱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3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在对宏观经济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变化趋势,并结合估值水平、政策取向等因素,综合评估各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以争取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并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个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并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优选经营稳健、基本面良好、具有稳定增长潜力且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具有综合优势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1)定性分析方面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治理结构及管理团队、核心竞争优势、发展战略及执行力、公司财务状况等多种因素,并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其演变趋势等因素,定性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吸引力。 2)定量分析方面 本基金将结合上市公司成长性指标、运营质量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挑选具有具备较好成长潜力且具备估值优势的优质个股。 A、成长性指标: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 B、运营质量指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现金流量比率等; C、盈利能力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投入资本回报率等; D、估值指标:市盈率、市净率、PEG、市销率、EV/EBITDA、重置价值等估值指标。 本基金将结合上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考量企业家精神、公司治理、竞争优势、核心壁垒、产业地位、过往业绩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增长潜力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评判,精选出具有持续的增长潜力且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股票形成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估值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另外,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基本面健康、具有稳定增长潜力且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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