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宝新兴消费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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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153(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3月0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3月18日 / 12.588亿份 |
资产规模 | 6.3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7.349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吴心怡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1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消费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新兴消费主题界定 本基金对新兴消费的界定,是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人口结构变化、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等变化而引发的传统消费行业新模式的出现及新需求崛起的公司,包括如下: 1)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兴起,以互联网为载体提供服务的公司,主要包括电商平台公司、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等; 2)随着消费层次提高、新渠道建设加强而带来的品牌影响力提升,以满足消费者物质需求的公司,主要包括食品饮料、轻工制造、农林牧渔、纺织服装、家居、家用电器、汽车等; 3)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通过发展新场景、提升服务效率,以满足消费者服务需求的公司,主要包括文化传媒、餐饮旅游、医疗服务、电子通讯、信息技术、商业贸易、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 4)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涉及上述相关新兴消费主题的上市公司。 鉴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新兴消费主题的范围可能会发生扩大或者变化,未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新兴消费主题的界定方法,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新兴消费主题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深入分析入选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判断符合上述主题定义公司的投资价值,构建投资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结合公司基本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主题界定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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