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同泰大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同泰大健康主题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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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002(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3月1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4月08日 / 2.232亿份 |
资产规模 | 0.0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64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同泰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黄伟轩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健康产业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大健康主题相关的资产,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资本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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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等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宏观策略研究基础上,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精选符合大健康主题界定的上市公司,从而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1)行业分析 在综合考虑行业的成长性、周期性、竞争格局、技术进步、政府政策等因素后,精选出预期具有良好增长前景的细分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重点关注个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其中基本面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竞争力、盈利能力、盈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估值水平主要考察个股业绩的增长、公司业务前景、基本面变化等因素和估值的匹配度。优选基本面因素良好、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判断符合上述主题定义公司的投资价值,构建投资组合。 大健康主题资产界定 大健康主题是指经济系统中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总称。主要围绕生物医药、生活健康、身心健康、环境健康对相关产业和公司进行范围界定,包括以下方面: 1)生物医药相关产业。包括医药生产制造、医药零售与流通、提供医疗服务等产品的生物医疗产业与公司,以及提供康复治疗、健康监测、中医理疗、健康咨询等服务的健康管理产业,也包括提供智慧医疗平台与技术的产业与公司。 2)生活健康相关产业。包括提供有机食品、健康保健服务、健康家具、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服务的农林牧渔、食品饮料、建筑装饰、日用化工、金融保险等产业和公司。 3)身心健康相关产业。包括提供健身锻炼、健康文化与资讯、养生休闲服务的体育、文化传媒、旅游等产业和公司。 4)环境健康相关产业。包括提供环保设备、环保服务、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公共园林工程、污染治理等产品与服务的产业与公司。 随着经济、技术以及大健康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本基金将对大健康主题投资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若除上述涉及的产业和公司,其他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大健康投资主题,本基金也将对这些公司进行投资。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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