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广发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均衡增长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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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0534(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21年01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1月27日 / 79.315亿份 |
资产规模 | 15.8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5.116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民生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洪志、冯汉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适度承担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快速成长的红利,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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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永续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在基金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环境、所投资主要市场的估值水平、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地进行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的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精选成长性相对确定并匹配合理估值的个股,构建在风格、行业配置上相对均衡的组合并严格控制风险,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首先,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定性分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公司治理进行分析,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定量分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在估值分析方法上,则以相对估值为主,绝对估值为辅。相对估值方法则综合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指标横向对比同行业估值水平、纵向对比历史估值水平,衡量个股估值的相对高低。绝对估值方法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估值指标。 其次,比较投资标的的市场价格与内在投资价值,选取市场价格对于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标的。重点关注存在业绩改善潜力但未被市场发掘的股票,以及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市场过度反应的股票等。 最后,进一步精选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发展阶段、公司基本面变化动态优化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组合构建及投资管理过程中,在风格配置上将注重均衡,兼具价值和成长风格,以业绩比较基准为参照,跟随市场风格切换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同时注意调整幅度,始终保持组合风格的合理分散。在行业配置上,同样不会过度集中于某一个或某几个行业,而是结合基金管理人的研究经验及基金经理的投资经验,均衡配置及覆盖市场多数行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行业景气度等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保证不过分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实现超额收益。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合理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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