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海富通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消费优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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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0422(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3月0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4月14日 / 3.470亿份 |
资产规模 | 0.2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298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海啸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优选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消费行业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在进行资产配置决策时,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市场情绪、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多种因素,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况,确定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本基金长期、持续、稳定增值。 (1)消费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消费主题主要是指立足消费领域,在消费行业及与消费相关的消费制造、消费服务密切相关上、下游产业的上市公司内,优选极具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具体包括如下: 主要消费:包括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烟草、轻工制造、农林牧渔、纺织服装、休闲服务、家居等; 可选消费:汽车零配件,汽车,家庭耐用消费品,休闲设备与用品,纺织品、服装与奢侈品,酒店、餐馆与休闲,综合消费者服务,媒体,经销商,互联网与直销零售,多元化零售,专营零售等行业; 医药消费:医疗保健设备与用品,医疗保健提供商与服务,医疗保健技术,生物科技,制药,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等行业; 信息消费: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消费行为,具体包括电子通信、信息技术;电商平台公司、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等金融服务公司; 新兴消费:是指受益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人口结构变化、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等引发传统消费行业新模式的出现及新需求崛起的上市公司。 对于当前未被归入前述行业,但后续通过技术创新、变革运营模式、实施资产并购或重组以及其他途径实现业务转型,转型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上述行业,且未来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上市公司,本基金也可将其纳入消费行业范畴。 同时,本基金将对消费行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经济增长及产业转型的进一步发展变化,消费行业的外延将可能会不断扩大或相应调整,本基金可调整对上述主题界定的标准及涵盖的相关行业范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根据本基金投资理念及投资目标,根据消费领域各子行业的特征,从产业发展生命周期、行业增长前景、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技术水平及其发展趋势等多角度,综合评估各行业的投资价值。 (2)个股甄选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采用自下而上的基本面研究,再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备选行业内部企业的基本面、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研判,精选优质个股进行投资。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其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基金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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