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银证券优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证券优选行业龙头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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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9641(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0年07月2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09月01日 / 6.460亿份 |
资产规模 | 0.2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506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银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宋方云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各个行业龙头公司,通过科学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为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市场政策、资产估值水平和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行业龙头公司进行组合构建。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龙头公司是指所处行业中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公司,主要是指在所处行业中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成长能力等位于行业前列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可以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界定: 1、定量分析方面 本基金主要从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盈利能力、公司成长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筛选出具有相对优势的行业龙头公司。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1)市场份额领先。本基金所选的龙头公司市场份额较大,其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各行业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市场占有率居前。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进行比较,选取不低于行业排名前40%的目标公司。 (2)盈利能力较强。本基金所备选的龙头公司盈利性较好,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毛利率、净利率等指标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 (3)增长能力持续。本基金所备选的龙头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持续增长能力较强,其过去三年的复合增长率或者未来预期增长率高于所在行业的平均水平。 以上三类指标,选取至少有两类指标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以备筛选。 2、定性分析方面 本基金主要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 (1)核心竞争力 本基金通过分析公司的核心团队、上下游关系、议价定价能力、财务稳健程度等企业经营要素,以及技术优势、创新研发能力、管理优势、资源垄断优势、品牌价值、分红派现能力等关键因素来评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经营的护城河。 (2)公司治理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本基金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是否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鉴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行业龙头主题的范围可能会发生扩大或者变化,未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行业龙头主题的界定方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行业龙头主题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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