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信中证转债及可交换债50指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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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8435(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固收 |
发行日期 | 2019年12月1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01月16日 / 2.970亿份 |
资产规模 | 0.01亿元(截止至:2022年03月22日) | 份额规模 | 0.0122亿份(截止至:2022年03月02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倪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4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4%(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 |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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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或增发。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优化抽样复制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将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2、替代性策略 若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券被限制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债券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券权重持有成份券,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合理方法替代等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3、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金费用,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其他投资策略。例如,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基金规模、市场流动性、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以及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性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5、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确定国债期货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利率风险,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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