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万家可转债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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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8331(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2020年04月0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04月22日 / 2.099亿份 |
资产规模 | 0.6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584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董一平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8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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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分析(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各类资产估值水平等的研判,判断不同类属资产的相对投资价值,并确定不同类属在组合资产中的配置比例。 2、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1)行业选择策略 根据经济基本面和阶段性市场主题变化,精选成长前景明朗、竞争格局良性、符合政策扶持方向的行业。例如在经济周期末期选择防御型行业,在经济周期初期选择进攻型行业。 (2)个券选择策略 根据公司基本面,利用定性分析(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股东背景)和定量分析(P/B,P/E)结合的方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寻找超越行业平均增长水平的个券。 (3)转股策略 当预期转股溢价率为负时,将择机使用债转股条款,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卖出,获取比持有可转换债券更优的价格。 3、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对普通债券的投资将作为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种互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6、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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