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短债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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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8108(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中短债 |
发行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12月10日 / 2.098亿份 |
资产规模 | 40.8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38.452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万莉、洪阳玚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9元(2次) |
管理费率 | 0.25%(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2%(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3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3%(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状况,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 1、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分析,综合判断未来利率变动。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利率预测分析,动态调整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预测利率将进入下降通道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测市场利率将进入上升通道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剩余期限。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指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配置的比例。本基金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收益率水平、信用等级及信用利差等因素的研究判断,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投资价值,制定并调整类属配置。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充分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好收益。 5、信用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及行业发展状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信用债券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和管理水平等因素,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经营效益等财务信息,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综合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票息率、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相对投资价值,选择具有相对价值且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公司)债券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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