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万家家享中短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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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7926(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中短债 |
发行日期 | 2016年10月1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09月23日 / -- |
资产规模 | 22.9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2.020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陈奕雯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19元(19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中短债,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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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根据法律法规或证监会的规定可以投资的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凭证类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债券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属类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主要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相同类别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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