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宝盈安泰短债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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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6388(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中短债 |
发行日期 | 2018年11月2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8年12月07日 / 4.981亿份 |
资产规模 | 1.8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616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宝盈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邓栋、卢贤海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3元(1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3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8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重点投资短债主题证券,在追求本金安全和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资产配置策略、组合久期策略、行业配置策略、公司配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研究,确定组合杠杆率、存单及信用类债券的配置比例。 (1)宏观经济变量(包括但不限于宏观增长及价格类数据、货币政策及流动性、行业周期等)、流动性条件、行业基本面等研究; (2)银行存单及信用债的绝对估值、相对估值、期限结构研究; (3)宏观流动性环境及货币市场流动性研究; (4)大宗商品及国际宏观经济、汇率、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研究。 2、组合久期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3、行业配置策略 基于产业债、地产债、城投债不同的中观及微观研究方法,并结合行业数据分析、财务数据分析、估值分析等研究,本基金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实现组合在不同行业信用债券的构建及动态投资管理。本基金将根据行业估值差异,在考虑绝对收益率和行业周期预判的基础上,合理地决定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 4、公司配置策略 基于公司价值研究的重要性,本基金将根据不同发行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及估值情况,在充分考虑组合流动性特征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周期研究,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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