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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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5794(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18年06月1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8年07月05日 / 2.595亿份 |
资产规模 | 44.9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8.579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晓星、张萍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17元(1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精选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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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结合资金面情况、市场情绪面因素,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约定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 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 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 (1)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综合考评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层工作能力等,甄选拥有优秀管理层的上市公司。其中,公司治理结构评价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完整性以及独立运作;管理层工作能力评价包括考察开拓精神、战略思维、执行力、投资项目选择成功率及以往的经营业绩等。 (2)财务质量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质量进行考察,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毛利率、费用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经营性现金流等反应真实盈利情况的财务指标。 (3)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目标公司的盈利驱动来源, 评估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选择具备长期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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