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开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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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568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18年04月2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8年05月29日 / 4.761亿份 |
资产规模 | 2.3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739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财通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陈希希、石玉山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4元(1次) |
管理费率 | 1.0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8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把握市场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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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大类资产进行动态配置,综合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等策略对个券进行精选,力争在严格控制基金风险的基础上,获取长期稳定超额收益。另外,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基金管理人将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强化基金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以期达到收益增强的效果。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充分研究基本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对市场基本利率和债券、货币、股票等投资品种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并结合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策略,以此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业运行周期、发展空间等,重点关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团队对公司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包括所属细分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等内容,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竞争优势,综合考虑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未来盈利空间。 定量分析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率、净利率、每股收益(EPS)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等,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并综合利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折现现金流法(DCF)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 期货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形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开放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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