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欧聚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欧聚信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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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4847(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17年12月1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8年02月09日 / 2.296亿份 |
资产规模 | 0.02亿元(截止至:2018年11月02日) | 份额规模 | 0.0214亿份(截止至:2018年10月09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欧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庄波、黄华、蒋雯文、李欣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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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现金、权证、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本基金充分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定增值。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的投资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权益类资产为辅,适当参与确定性较强的股票市场投资。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资产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三)权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由公司投研团队负责建立和维护。投研团队通过分析上市公司公告信息、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考察、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盈利前景,并据此申请将股票纳入备选股票库。 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量化考察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和市净率、市盈率等估值指标以及市盈增长比率等指标,以兼顾和平衡公司增长能力和股票估值水平。同时,本基金根据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对个股基本面进行定性分析,选择具有确定性成长机会且估值水平合理的个股进行投资。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六)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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