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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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3253(前端)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普通货币 |
发行日期 | 2016年09月0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6年09月29日 / 30.653亿份 |
资产规模 | 10.6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0.6836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谢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8%(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1%(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良好的组合流动性,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1、利率趋势评估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宏观政策、市场资金面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资金利率变动趋势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优化存款期限、回购和债券品种组合。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评估各品种在流动性、收益率稳定性基础上,结合预先制定的组合平均期限范围确定类属资产配置。 3、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当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4、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银行存款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不同商业银行和不同存款期限的选择,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存款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对宏观经济、宏观政策、市场资金面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资金利率变动趋势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优化存款期限。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与赎回资金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场内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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