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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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1149(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2年05月0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5年04月01日 / -- |
资产规模 | 0.1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53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汇丰晋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邮储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禹良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55元(2次) |
管理费率 | 0.75%(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 |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方法进行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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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与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出现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指数的投资策略,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力争实现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当成份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公司事件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业绩比较基准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3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来跟踪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即按照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指数化投资组合。为求基金实际投资组合尽量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减小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1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并判断指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2基金发生申购赎回、参与新股申购等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情形对跟踪效果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3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公司事件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权重进行配置,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选择相关股票进行适当替代。本基金选择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构建替代成份股。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和回购,其主要的作用为现金的替代资产,其投资的目的是在实现资产更高的流动性而非收益性。基金管理人将优先选择流动性较好的政府债券进行投资,并通过对基金现金需求的科学分析,合理分配基金资产在债券上的配置比例。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是指基金管理人以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拟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收益预期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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