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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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0059(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3年07月2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3年08月21日 / 4.145亿份 |
资产规模 | 1.8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806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黄欣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56元(1次) |
管理费率 | 0.8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95%×中证医药10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中证医药100指数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证医药100指数的有效工具,从而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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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包含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中证医药100指数的有效跟踪。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结合合理的投资管理策略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股票组合的构建方法 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中证医药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如有股票停牌的限制、股票流动性、法律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分股等)进行适当替代。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 2、股票指数化投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2)投资组合调整方法 本基金将对标的指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根据所跟踪的中证医药10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对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影响较大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公布的指数权重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3)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3、债券的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同时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4、股指期货的投资 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仓期或发生大额净申购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在本基金发生大额净赎回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控制基金较大幅度减仓时可能存在的冲击成本,从而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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